托里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北路42号。
共有4名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马永强 负责党组全面工作 分管第二检察部
党组副书记、检察长:芒古莉·斯拉木哈孜 负责检察业务全面工作和党组重点工作 分管第一检察部
党组副书记、:黄慧娟 分管第三检察部、未检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文龙 分管政治部、办公室工作
目前共设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办公室:
主任:巩恩武 副主任:蒋利平 成员:朱敏、齐聚融、阿斯哈尔·铁列什、齐开天
政治部:
主任:张文龙 成员:徐忠苹
第一检察部:
主任:木丽德尔·木沙太 副主任:林虎 成员:哈力亚·朱曼、赵新艳、吾尔肯
第二检察部:
主任:李伟海 成员:叶力奴尔·尼亚孜别克、也克本·扎合帕尔、张玉琪、蒋展展、也里汗·阿卡什
第三检察部:
主任:陈新元 副主任:李琰 成员:玛依拉·对山哈德勒
办公室工作: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民族团结等工作。
2、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3、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
4、承办党组会、院务会。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本院规划、建设、应用检察信息化、智慧检务工作,网络运行的应用、维护、管理。负责勘验、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应用业务。
7、负责本院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司法办案警务保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参与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法警培训、岗位练兵,管理警用装备等。
9、负责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10、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工作:
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
2、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3、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本院文明单位、民创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新闻宣传、网信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一检察部工作: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抗诉。
2、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3、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工作:
1、开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3、负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4、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工作:
1、负责对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2、负责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
3、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
4、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5、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
6、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7、负责对本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的具体工作。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共9名员额检察官
马永强 四级高级检察官
芒古莉·斯拉木哈孜 四级高级检察官
菅维智 三级高级检察官
木丽德尔 一级检察官
林虎 一级检察官
李伟海 一级检察官
叶力奴尔·尼亚孜别克 一级检察官
陈新元 一级检察官
玛依拉·对山哈德勒 一级检察官